关于同意设置重庆京因医学检验所的公示
29.09.2016 15:3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经2016年9月26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京因医学检验所(见附件)。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9月29日-10月10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具实名。
联系人:任锦,联系电话:6770661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6〕15号
重庆京因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京因医学检验所。
类别:医学检验所。
级别:未定级。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4幢2-4、附1号负1-1、附1号负1-2。
所有制形式:其他(营利性)。
床位(牙椅):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7年9月25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9.09.2016 15:3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