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实地调查司法救助案件 真正落实司法为民
16.11.2017 01:17
本文来源: 法院
该案申请人刘某某系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原告,刘某某在黔江某工程公司拆模过程中受伤,法院判决被告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万余元。但因被告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于是刘某某向黔江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称其因伤在家养病无经济收入,妻子外出务工收入微薄,要供两个孩子读书,且80岁高龄父母需要赡养,生活极度窘迫。
为了解申请人的真实经济生活状况,综合评判该司法救助案件情况,黔江法院法官实地走访,下乡调查,前往申请人家中,全面了解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量、收入来源、生活状况等情况。随后,还前往当地居民委员会,向居委会主任了解了申请人的情况。
开展司法救助,落实司法为民,是彰显司法情怀,构建和谐司法的要求。为保证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更公平、合理、及时地救助,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得以体现,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深入实地的工作做法,得到了当事人及社区群众的好评。 来源:黔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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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7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