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集中办理财产保全案件

08.06.2016  22:40
  近日,綦江法院下发《关于设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通知》,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于6月1日起正式运行。

  近年来,诉讼案件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綦江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努力从机制上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矛盾,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成立就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今年1-5月,该院将民事财产保全工作从民事案件审判部门分离出来,交由立案一庭集中办理,集中办理财产保全案件190件。从6月起,正式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集中办理诉讼中、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案件。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由执行工作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管理,与执行工作局执行管理科合署办公。

  据该院民事保全中心主任兰远银介绍,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以及仲裁财产保全,主要包含四项职能:负责对民事财产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处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依法作出予以保全的裁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依法作出裁定予以驳回;根据依法作出的民事财产保全裁定内容执行保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负责审查处理。

  兰远银说,民事保全中心成立,将原来分散的各审判业务部门的财产保全工作集中办理,有利于节约审判资源,提高保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减轻了审判部门法官处理辅助性事务的压力,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