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严格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管

11.11.2015  08:41
    一是实行置换债券资金使用审批(备案)制。 区县逐笔对应存量债务编制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计划报批,依据区县人大批准的项目编制新增债券使用计划报备。
    二是实行银行托管制。 市财政与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委托商业银行监管资金支付环节,要求受托银行对区县提交的支付申请以市财政审批(备案)为依据,保障资金支付给债权人或项目单位。
    三是实行信息系统实时监管。 要求托管银行于债券资金使用后第2个工作日反馈实际支付流水明细数据,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与市财政局对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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