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区县"摘帽"后财政还有新政帮扶
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是扶贫攻坚取得胜利的关键一环。
本报“坚决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系列报道见报后,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不少读者纷纷表示,希望更多了解我市财政扶贫政策,以便更好地推动本地扶贫工作。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封毅日前就各方关注的财政扶贫热点话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扶贫攻坚要重视政府投入,更要注重机制建设
封毅认为,扶贫攻坚需要政府投入,但绝对不是单向操作,而一个系统工程,需调动各方主观能动性,才能杜绝“被脱贫”现象出现,实现“脱真贫,真脱贫”目标。这需要把握好三个关系——
一是政府、市场、个人各安其位。政府投入要发挥主导作用,将着力点放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贫困群体进行救助上面,但不能“大包大揽”,简单“埋单帮穷”,要将财政的引导作用放在财政政策设计和财政资金分配全过程,规避“撒胡椒面”“利益均沾”等现象。该政府做的政府要千方百计做好,该社会和个人做的要充分放手。
二是市、区县、乡镇财政各司其职。市级财政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重点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度机制的设计优化、资金分配整合倾斜、扶贫政策的指导监督,要加强整合、统一政策,同时充分放权。区县财政要围绕当地扶贫攻坚任务,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重点确保财政扶贫的政策目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既要不折不扣执行市定财政扶贫政策,又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创造性开展扶贫攻坚,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出效益。乡镇财政要充分发挥“身”在一线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对政策明情况知得失的优势,重点从政策实效上查找漏洞、建言献策,从资金兑现上细化流程、跟踪保障。
三是从当期需要、未来发展辩证推进。不过度突出具体完成时限,不敲锣打鼓图虚名,要算好当前与长远两本账,既按计划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又切实关注财政未来的持续性支出,切实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牵引作用,增强财政整合资源的能力,通过简政放权、放宽准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举措,让社会资金进入教育、卫生、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财政与国资、政府与市场的联动,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建“正向激励”机制,为区县扶贫攻坚留足空间
封毅介绍,为助推18个贫困区县脱贫“摘帽”,市财政在政策设计上提出,要确保新增财力的75%以上用于区县和基层,重点向贫困区县倾斜;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主要用于贫困区县;确保贫困区县人均财力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并围绕上述目标,及时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性变革。
针对不少区县“帽子一脱、政策就走”的担忧,市财政一改以往“脱贫即断奶”的“反向激励”为“适应期断奶”的“正向激励”机制。
不减力度。对原有向贫困区县倾斜,涉及教育、社保、收入分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20余项政策进行政策锁定,不管是否“摘帽”,支持力度不减,扶持比例不变,并纳入转移支付体系。
不断调养期。对专门用于贫困区县、贫困人口的12项政策,方案设置了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政策支持力度总体保持不变。比如某县2016年底脱贫,在2016至2018年的过渡期,过去享受的扶贫政策资金仍用于该县,用于巩固扶贫成果。
不要配套。在2015至2017年的3年扶贫攻坚期,凡市里新出台的针对贫困区县、贫困人口的政策,原则上应由贫困区县承担的部分,全部由市里出资,不再配套。
与此同时,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贫困县,原有的生态补助资金将纳入一般转移支付基数。
“即便贫困地区脱贫了,原有政策还可继续享受,甚至还有新政扶助。”封毅表示,“正向激励”机制的建立,为贫困区县集中精力、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留足了时间、空间。
精准政策指导,从根本上防止“被脱贫”现象出现
封毅说,如果说精准扶贫对象明确了“扶谁”的问题,接下来的财政政策就要解决“怎么精准扶”的问题。
他介绍,针对因病、因学、因弱、因残、因困、因灾致贫等情况,有效的处理措施不外乎以下几种:要么是通过就地发展经济,靠经济增长带动增收脱贫;要么是通过提高贫困区县城镇化率,吸引更多人口进入城镇工作;要么通过向外转移贫困人口,在新的就业岗位上脱贫。由此,在推进转移支付改革的过程中,市财政也建立起三个机制,从根本上防止“被脱贫”现象出现。
一是建立“转移支付与人口转移挂钩”机制。针对贫困区县大多城镇化率低的特性,顶层设计了“财随人走”城镇化率奖补政策,以确保财力匹配,城镇化率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相应提高。
二是建立“人走财留”的资金沉淀机制。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贫困人口向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特别是城市发展新区转移,另一方面,对贫困区县的转移支付分配,仍采取户籍人口测算,不因人口变动而减少补助总量,使人口减少的区县能够提供更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建立“销号奖补”机制。重庆在转移支付体系中专门将贫困村、贫困人口变动作为分配因素,销号越快,获得的奖补资金就越多。此举不仅利于调动区县积极性,而且奖补的财力又可以用来推进扶贫开发,形成转移支付奖补与扶贫攻坚进度之间的良性循环。
结合自身实际,贫困区县可探索开展资金整合试点
过去,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多、项目数量多,导致扶贫资金“政出多门”,使用效果自然大打折扣。“这种‘九龙治水’的分配使用方式如不改变,不仅影响财政资金绩效,也影响扶贫攻坚任务的按期完成。”封毅认为。
如何使扶贫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封毅介绍,在市级层面各级部门强化了对专项资金的整合。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投向相近、性质相似的专项逐步整合到一个部门,实行集中打捆使用。
在区县层面,则根据实际所需强化“攻坚”统筹使用资金。区县在不触底线、不越红线的资金管理原则之内,可探索开展贫困区县资金整合试点,对投向贫困区县的扶贫、支农资金和教育、社保、卫生、水利等各类民生倾斜资金,由区县结合实际,统筹整合用于落实扶贫攻坚目标任务。
封毅透露,为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市财政局在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明确管理职责方面,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类专项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及管理要求,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强化绩效管理方面,每年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专项绩效评价,对减贫比例高、整村扶贫推进好的区县给予重点支持。
加强资金监管方面,完善财政扶贫政策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对落实到人群的资金,要精准扶贫对象;推动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全方位公开,坚持定期审计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