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酉阳县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庭长何伟同志被县人民政府评为“酉阳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少数民族女法官,何伟同志从事法院工作17年,始终牢记党的宗旨,长期扎根基层法庭,全心全意为诉讼当事人排忧解难,为土家苗汉群众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说法析理、定分止争,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2007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2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案件为635件,撤诉案件267件,调撤率达80%以上。多次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和创先争优办案标兵。2005年11月,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重庆市法院系统优秀书记员”;2011年2月,被重庆市总工会评为“五一巾帼标兵”。
据悉,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共表彰了16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63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来源:酉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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