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四举措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01.09.2015 18:07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召开专门分析会议。针对本年度长期未结案件及超审限等案件召开了专题分析会议。重点查找案件在立案、审理、委托鉴定、卷宗移送等环节存在的隐性超审限长期未结问题,详细了解每件长期未结案件的具体原因,要求其承办人提交书面报告,在会议上汇报未结事由及结案计划。对每一件超审限案件进行逐一登记,逐案落实。同时,要求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未结案件情况、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作综合性说明。瞄准问题靶心,建立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召开全院相关专题分析会议1次,庭室内部召开相关会议5次。
二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完善质效管理,规范审判流程各个节点的监管,特别是规范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具体程序。严格控制延长审限案件的出现,除法定事由外,一律不准延长审限;严格控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审批,除案情确属重大复杂,不得随意改变审理程序;进一步缩短鉴定时间,做到“三及时”,即及时申请,及时受理,及时出结果。对于中止诉讼的,在法定事由消失后,及时恢复案件审理,在审限扣除期内,承办法官积极主动做好与案件相关工作,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三是完善监督奖惩机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统计、考核和通报。将长期未结案的办理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评估体系,每月进行180天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督查1次。对查找出来的长期未结案件,明确时间,限期督办。成立案件回访工作小组,根据回访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约谈等方式进行回访,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和《案件回访问卷调查表》,强化当事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全面监督。今年以来,我院共计随案发放《案件回访问卷调查表》384份,进行长期未结案件通报8期。
四是提高审判运行效率。出台专门制度,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案件等裁判文书由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直接签发。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直接签发。刑事普通程序审理的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审判长审核后报庭长直接签发;民事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部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及追索劳动报酬、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等案件的裁判文书和司法确认案件的裁定书由庭长直接签发;行政撤诉裁定由庭长直接签发。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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