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常态化监督认真履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7.03.2017  20:41
  2016年以来,酉阳法院坚持常态化督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

  一是完善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督察。由院领导带队,监察室全体干警与兼职廉政监察员跟随,不定期对县城各大宾馆、茶楼、街道及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干警违规吃喝、乱停放警用车辆、酒后驾车、参与带有财物输赢性质的棋牌类活动、穿制服出入娱乐场所等行为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本院《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罚。2016年以来共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开展监督检查5次,出通报2期,尚未发现我院干警存在违规吃喝、乱停放警用车辆等情况。

  二是定期进行案件回访征求意见。针对案件审理当中容易出现的作风问题、廉洁问题,制定专门督察方案。由纪检组监察室拟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监督回访实施细则》,制作《酉阳县人民法院当事人回访问卷调查表》,随案发放《酉阳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填写《酉阳县人民法院案件回访工作表》,由当事人对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2016年以来,共计填写《案件回访工作表》547份,其中刑事案件14份,民事案件312份,行政案件41份,执行案件180份。

  三是认真严格落实公车入库督察。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流程,实行严格的用车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公车必须入库。每辆警车上均安装了GPS定位系统,便于对公车是否入库进行实时跟踪督察。院纪检组组长率领监察室,在重要节点或不定期地对公务车辆入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册,如实发通报。2016年以来,我院对公务车辆入库情况进行督察共计5次,发通报4期,尚未发现我院干警存在违规停放公务车辆、警用车辆情况。

  四是常抓干警庭审作风纪律督察。坚持每周至少1次,每月至少5次开展庭审作风督察。由纪检组长带队,联合院政治处,率领监察室干警,对庭审作风、立案信访大厅工作人员的着装情况、接待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发出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2016年以来,我院共计发出庭审作风督察通报12期。坚持每月对第一、二、三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各1次,按月发出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2016年以来,共计发出法庭在岗通报12期。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