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肇事逃逸 被罚3000记12分拘15天

30.12.2014  19:48

岁末年终,亲戚朋友聚会,难免喝点酒来助兴。但驾驶员向某却在3次饮酒后驾车,而且撞到一辆皮卡车后肇事逃逸。12月30日,黔江区公安局披露,因酒驾及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向某被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2月24日上午,皮卡车司机张某向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报警,称自己昨晚停在路边的车后部被其他车撞坏了,现场找不到肇事车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查证。经现场勘察,民警发现皮卡车的左后尾箱、左后轮等处全被撞坏,并搜集到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右前翼子板等零部件。民警迅速调看该路段的电子监控视频资料,查询到肇事车辆系一辆牌照号为渝H3xxx3的银灰色现代牌小车。

26日下午,民警根据该线索找到肇事车车主调查,其称自己的车最近都是借给侄儿向某在开,对车子肇事不知情,并带领民警在舟白街道某居民点找到向某。根据向某的指认,民警很快在一家个体修理厂找到了被撞坏的肇事车辆,并将向某传唤到区公安局办案中心调查。

在事实与铁证面前,向某对酒后驾驶及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查明,向某,男,30岁,家住黔江区城东街道。12月23日下午5点半至当晚7时许,向某与朋友在黔江城区某烤鱼店、南海鑫城某酒吧,先后喝了两瓶啤酒及一瓶红酒。12月24日零点左右,向某与朋友在谭家湾红绿灯附近的烧烤摊吃夜宵时又喝了一瓶啤酒。吃完宵夜后,向某便开着借用叔叔的渝H3xxx3的银灰色现代牌小车送朋友回家。因车速过快,在行驶到黔江城区三环路时,撞上了张某停在路边的绿色皮卡车左后尾部。撞车之后,向某心里害怕,自认为天黑无人看见,他报着侥幸的心理驾车逃离现场,以逃避处罚和赔偿。

在查明以上违法行为后,经办案民警调解,双方同意由向某给受害者张某赔偿车辆损失款10000元。

依据法律规定,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向某酒驾及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通讯员:张建国 彭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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