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重庆保险企业被公开处罚40次 罚款700多万元

14.01.2019  08:25

华龙网消息,随着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保险产品深入千家万户,但相关的违法行为也如影随形。近日,华龙网记者通过梳理监管部门的公开处罚信息发现,去年保险监管部门共对重庆本地保险企业进行公开处罚40次,涉及险企35家(含代理人),罚款共计746.3万元(含个人罚款)。保险行业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欺骗投保者、买险送油卡、合规问题上。

重典治乱

顶格处罚行业乱象

据记者统计,在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行政处罚栏目中,2018年有40条公开处罚信息涉及重庆的保险公司。这些公开处罚信息涉及重庆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35家,其中中国人保财险在渝机构(含保险代理人)共计被罚5次,平安产险在渝机构共计被罚2次。

2018年,针对行业不规范行为,监管部门开出了746.3万元的罚单(含个人罚款)。针对机构的最大一笔罚款由原中国保监会开出,对阳光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罚款50万元。针对个人最大的一笔罚款由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开出,对文津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四项违法行为,给予主要负责人李某共计16.4万元的罚款。

在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中,坚持顶格处罚,看得出来其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

如,阳光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被监管部门顶格罚款50万元。平安产险重庆分公司、太平洋产险重庆分公司、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监管部门分别顶格罚款30万元。

2018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表示,监管部门将在监管上发挥引领作用,坚决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做法,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打欺骗投保人行为

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利益

欺骗投保人是保险销售的“恶疾”。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但还是有人漠视消费者利益,胆大妄为闯“雷区”。

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就开出了一张针对银行欺骗投保人的罚单。

渝银保监筹罚决字〔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邮储银行重庆分行下辖多家机构在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涉及保单20笔。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对责任单位罚款20万元。

业内人士提醒投保者,在购买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时,一定要重视银保“双录”流程,确保产品介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合同材料展示、填写投保单、投保声明、保单回执签字等环节都能被银保“双录”的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到,为以后能厘清双方责任留下证据。

无独有偶,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王某和泰康人寿重庆市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销售时的欺骗行为也被原重庆保监局查出来了。

对此,银保监会发布的《以案说险: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分析》中就提示消费者,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首先要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二是了解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以防被误导。三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发现误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四是如遇电话销售人员误导宣传的,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一位险企高层人士表示,“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是困扰行业多年的问题。虽然经过几轮整治,但还是偶有发生。”究其根本,一方面与险企只重视市场扩张,忽视服务有关。另一方面与保险销售人员受佣金驱使有关。

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位险企高层人士建议,一是险企树立高质量发展的意识,调整考评指标,引导市场销售从量转变为质。二是加强险企内控合规检查,确保员工按照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合格服务。三是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买车险送油卡禁而不绝

病态竞争应休矣

买车险送油卡曾是不少车主选择车险产品的标准之一。随着原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这种促销手段逐渐销声匿迹,但还是有少数险企顶风作案。

梳理2018年的4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共有8份提及险企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这些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就是我们说的送油卡,送车辆保养、返现金等返利行为。

这8家违法公司都被监管部门严厉处罚了。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被罚款18万元,都邦保险重庆分公司被罚款21万元,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被罚款22万元,中国人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安盛天平重庆分公司各被罚款27万元,平安产险重庆分公司、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太平洋产险重庆分公司各被罚款30万元。

这种打价格战的病态竞争导致险企费用率与赔付率倒挂,成本率居高不下。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行业行稳致远。

编制虚假资料

险企合规问题频现

在此次公开的4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太平财险永川支公司、华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亚太财险重庆分公司、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酉阳支公司、阳光财险重庆市分公司这7家险企因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栽跟头”。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原中国保监会开出的保监罚〔2018〕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披露阳光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行为。

对于出现的问题,原中国保监会的复核意见态度十分强硬,认为该险企无视保监会的多次发文,仍然上报与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自查报告,构成编制提供虚假资料,且问题档案占比较高,违法情节较为严重。

此外,《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及第(十)项也是险企合规问题频发点。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原重庆保监局开出的渝保监罚〔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开州区支公司员工采取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原重庆保监局开出的渝保监罚〔2018〕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部因套取代理手续费被查。

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开出的渝银保监筹罚决字〔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查。

对于险企合规问题,本地学者认为今年公开出来的处罚信息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问题。

新动向体现在农业保险这一块。

由于农险主要依赖行政力推动,加之险企内控不足,造成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突出。

出现这一块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状和传统农险的不兼容,导致农险发展陷入困境。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进行农险产品创新,以指数保险取代传统的农险产品,增强农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老问题则体现在套取费用这个违法行为频发点上。

险企套取费用以财险公司为主,目的主要是为了冲抵市场费用。出现这种现象,根源在于险企还是以规模论英雄。险企通过各种方式套取费用用于市场补贴,大打价格战。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公布的2018年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2017年的案件。现在经过监管部门的强力整治,当下保险行业的规范程度已经是不可同日而语。

华龙网记者 赵紫东

原标题:聚焦|40张罚单背后:保险行业这些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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