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规划拟出规定 停车位配建标准提高

03.08.2017  10:23

  重庆城市规划拟出规定

  停车位配建标准提高 100平方米内住宅不低于1车位/户

  2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上获悉,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在市民关注的交通规划、停车库规划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据了解,该《送审稿》在原《技术规定》基础上保留18条、修改55条、新增25条、删除1条,修订后共9章97条。

  《送审稿》充实了交通规划的篇章,在立交设置方面,要求高速公路与快速路相交应设置枢纽立交,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的第一个立交应设置枢纽立交,高速公路与主干路相交应设置立交。在车行出入口方面,要求在主干路上设置的出入口距交叉口距离不应小于70米;在次干路上设置的不应小于50米;在支路上设置的不应小于30米,防止道路堵塞,保证车行顺畅。

  在重庆,轨道交通与公交之间的换乘是不少市民公共出行的重要方式。为方便市民换乘、保障民众出行的便捷,《送审稿》也提出,公交停靠站与轨道车站出入口的距离控制在50米以内;条件受限的,不得大于100米。此外,轨道建设方面,还提出应在轨道站付费区外设置公共厕所,对社会开放,达到利民便民的效果。

  同时,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停车也成为一大难题。《送审稿》要求,要提升远郊区的停车配建标准与主城一致,县按配建标准的80%执行;提高住宅项目配建标准,将原按“建筑面积”计算,调整为按“”计算,规定建筑面积100平米以内住宅不低于1车位/户,而建筑面积在100平米至200平米之间的要保障1.5车位/户;要提高医院、中小学校的停车配建标准等,使停车难问题得以改善或解决。

  为符合美丽山水城市规划要求,《送审稿》对建筑风貌作出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建筑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粗制滥造、照搬照抄、采用奇形怪状的空间造型和‘大红大绿’的主体色彩”;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不得使用白色、黄色、粉色瓷砖等效果较差的外装饰材料。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9月1日,市民可在重庆市政府网上留言发表意见。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张瀚祥 实习生 陶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