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我市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摄/林丽江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8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的请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缴存使用计划》、《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的请示》、《2016年1-7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情况报告》、《关于调整资金缺口解决方式的请示》、《关于在丰都县开展农民工公积金缴存试点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处,4个主城办事处,3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35人,其中,在编305人,非在编230人。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30322家,新开户单位2982家,净增单位2099家;实缴职工237.71万人,新开户职工29.10万人,净增职工7.43万人;当年缴存额309.71亿元,同比增长15.8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765.66亿元,缴存余额787.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7%、17.8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相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
2016年,当年提取额190.38亿元,同比增长9.7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47%,比上年同期减少3.4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978.47亿元,同比增长24.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职工参贷后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额度的1.5倍(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6万笔273.0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5万笔228.05亿元,利用银行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1.31万笔44.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15%、74.0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6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39万笔1149.18亿元(其中,自有资金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96万笔1036.44亿元,利用银行资金累计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3.43万笔112.74亿元),贷款余额859.36亿元(其中,自有资金贷款余额752.74亿元,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106.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03%、31.16%、30.7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5.62%,比上年同期增加7.0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相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6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6亿元,实收贷款本金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6年,未购买国债;兑付国债0.18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8亿元。
(五)融资
2016年当年无融资。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3.46亿元,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4.4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协定存款34.43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5.62%,比上年同期增加6.15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年,业务收入239431.09万元,同比降低8.5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8162.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1184.8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70.03万元,其他收入14.0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业务支出150517.21万元,同比增长136.4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0871.8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745.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900.0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88913.88万元,同比降低55.12%。增值收益率1.22%,比上年同期减少1.9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136.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773.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8003.4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0万元(预交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的管理费用20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3196.13万元(其中,清缴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996.13万元,预缴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42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4944.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38495.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0605.40万元,同比增长24.47%。其中,人员经费4240.35万元,公用经费2651.62万元,专项经费13713.43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147.8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个贷余额的1%提取。当年无个人贷款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84944.4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7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项目贷款已全部回收,无逾期,无核销,贷款风险准备金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44%、3.23%和15.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09%,国有企业占9.40%,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7.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其他占16.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91%,国有企业占21.00%,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8.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8%,其他占17.34%。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7.74%,高收入群体占2.26%。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5.17万笔190.3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58%,租赁住房占0.6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8%,其他占6.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9.98万平方米(其中,公积金自有资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655.48万平方米,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24.50万平方米)。
2016年净增个贷余额市场占有率为20.12%(其中,公积金自有资金市场占有率为16.08%,贴息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4%),比上年同期增加6.1个百分点。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为13.20%(其中,公积金自有资金个贷市场占有率为11.56%,贴息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4%),比上年同期增加1.26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亿元(其中,公积金自有资金个贷节约48亿元,贴息贷款节约9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37%,90-144(含)平方米占52.14%,144平方米以上占3.49%;新房占94.40%,二手房占5.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88.7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11.28%。
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3.11%,高收入群体占6.89%。
2.异地贷款
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215笔118419.2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5422.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3497.61万元。
3.贴息贷款
2016年,发放贴息贷款13100笔449513.7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24.5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1795.51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贴息贷款34307笔1127460.72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9088.9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4个,全部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额度30亿元,建筑面积共459万平方米,可解决7.4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全部回收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43%,比上年同期增加26.87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重庆市编办关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增设监察室的复函》(渝编办〔2016〕424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监察室,内设机构从9个调整为10个。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调整情况
2016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2016年公布的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要求,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和市政府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渝住公积金委发〔2016〕7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从7%下调为5%,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企业可根据经济情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1.50 |
上年结转 | 1.10 |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以提高缴存人的服务满意度为目标,从多个层面强化服务建设,服务效率和满意度大幅提升。一是拓展服务渠道。重点推出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和微信公众号服务,实现了“一机在手”住房公积金信息便捷查询,住房公积金微信从2016年10月推广以来,关注用户达到9.2万人,受到群众欢迎。二是优化管理提高效率。扩大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增设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贷款办理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合并及还贷、租房提取等办理程序,业务办理效率大幅提高;建立信息协查共享机制,简化了业务办理要件。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与金融机构、开发企业、缴存单位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实时了解群众需求变化,强化客服信访管理,多方面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处理和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迫切问题。四是强化服务考核监督。推进受托银行考核工作,调动银行服务积极性;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巡查、满意度调查、神秘人暗访等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改进窗口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提高信息化综合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为工作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转移接续平台测试并组织全市公积金机构进行培训,平台上线使用后将简化办理流程,方便异地转移业务的开展。二是开展业务模式和信息化规划工作,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方向及核心业务变革点,力求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高效、快捷安全的服务。三是启动新一代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制定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计划,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系列规范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保三级要求的方法和措施,制定科学规范的项目实施方案,保障项目顺利建设、规范实施。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共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案件261件,其中,立案前处理整改223件,立案查处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