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33号建议的复函

05.05.2016  10:28

渝农复〔2016〕82号

 

代小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长江沿岸榨菜产业的建议》(第0733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壮大产业规模、建基地抓配套

榨菜(原料称青菜头)是我市地产蔬菜中种植面积和总产量最大的优势品种,既可用于加工,又是营养丰富的特色时令蔬菜。2015年,全市青菜头总产量达270万吨,其中鲜销90多万吨。全市有5个加工榨菜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涪陵榨菜”品牌评估价值达138亿元,列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榜首位。榨菜被列为我市7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延伸壮大产业链,是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就业增收、降低种植风险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产业深度发展的迫切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按照“集中规划、拉长播期、增加鲜销、做大精品、提质增效”的思路推进榨菜生产布局和产业链结构性调整。以重庆三峡库区特别是长江沿线为重点规划建设种植加工基地,集中打造万亩级示范片和10万亩级示范区县,其中涪陵区65万亩,万州区30万亩,丰都县、垫江县各10万亩,渝北区5万亩,武隆、长寿、江津、云阳、开县等区县各超2万亩。到2020年,全市种植面积达到170万亩,总产量300万吨,鲜销比重提高到4成,半成品及成品产量超100万吨,直接总产值超100亿元。

发展壮大榨菜产业链的前提是建好种植基地。包括榨菜种植基地在内,市里明确要求“基地建到哪里,相关配套设施就跟到那里”,如:农业部门要加强生产设施配套和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部门继续实施“菜水工程”,完善基地水利设施,提升抗灾避灾能力,特别是让“水旱轮作区”能在“粮田—菜田”之间快速换档;国土房管部门监督落实好农区附属设施用地政策,狠抓菜地整治工程,切实改善耕种条件;移民部门在恢复重建库区蔬菜基地中要为榨菜种植增添更多沃土;扶贫部门在实施精准扶贫中,要把榨菜种植作为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的重要选项,等等。

2011—2015年,市里筹集落实蔬菜发展专项资金超15亿元,使榨菜等蔬菜基地的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今年已按生产规模、建设任务等因素,将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切块分配到了有关区县,主要用于基地建设、设施配套和科技支撑方面。

二、关于加大科技投入、推广高效生产模式

以政府性投入、风险基金投资等为引导,从种子研发开始,到种植、加工、储藏、包装、营销等各环节注入更多科技基因和创新元素,狠抓品种产品更新、先进技术装备配置、前沿成果采购转化等关键环节,促进产业加快升级。继续支持市农科院、渝东南农科院、市榨菜工程研究中心等有关科研机构从事榨菜产加销各环节科技研发,激发大型榨菜企业从事产业链相关研究和技术推广,持续不断推出自主品种、自主工艺、专项技术等创新成果。尤其是把握榨菜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市场需求的新特点,及时谋划和调整产品结构,注重研发适宜不同产区种植的新品种,为生产布局提供更多选择;注重研发提早播种、提前上市的新品种,切实增加鲜销收入;注重研发新工艺、新配方,增进文化创意,保持重庆榨菜品牌的吸引力。大力推广基质穴盘育苗、配方施肥技术,广泛采用物理杀虫和生物杀菌等技术,有效预防榨菜病毒病、根肿病、霜霉病等病虫害。在种植模式上,积极引导推广“稻菜轮作”“果菜间作”“桑园冬用”等模式发展青菜头,这既不影响粮食安全,又能减少病虫源,还可通过附产物还田积肥实现低碳种植,改善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在生产安排环节,尽量拉长播期,采取梯次播种法,调节上市期和上市节奏,增大青菜头鲜销的比较效益。在加工环节,加强仿生风干制作工艺研究,让一部分产品回归传统,重塑重庆榨菜的独特风味及整体魅力。

三、关于培育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

为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增强主体活力,市里要求各榨菜生产重点区县把榨菜纳入市级蔬菜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的支持范围,通过政策引导、投入补贴、灾害救助、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产销保险等手段,大力扶持以企业、合作社为重点的生产加工经营主体,积极引导一批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榨菜产业链建设主战场,深度参与订单生产、精品加工、品牌营销等环节,不断创新生产经营模式。继续向榨菜加工龙头企业给予原料收购、设备购置、技术提升、储藏保鲜、品牌宣传等贷款贴息,借鉴涪陵区经验向鲜销市外的承运主体赋予运输补贴等政策。提倡国有及控股加工企业,以及得到国家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其他加工企业,多为原料生产者、从事初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回馈优厚的收购订单,稳定产业链前端,确保农户在种植环节获得直接收益。

四、关于强化污水治理、严管产品质量

榨菜质量安全状况事关人们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产业发展和社会就业增收。我们将进一步抓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密切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完善诚信档案、信息披露、负面举报、失信约束惩戒等制度,严惩违约违法经营行为,全力打造安全产业链,加紧形成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在生产上,积极开展尾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和产品开发,既提升产品价值链,又助力营造清洁、无害化生态环境。在加工上,督促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鼓励开发榨菜酱油等附产品,有效减少盐水排放,切实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在原料生产和加工环节,切实加强投入品使用和生产加工全程监管,增加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高端品牌产品比重。

五、关于完善保障机制

大力推进重庆三峡库区特别是长江沿线榨菜产业带建设,对于平衡蔬菜市场供给、调节饮食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就业和繁荣地方经济将提供有效支持,对于推进我国“南菜北运”重庆蔬菜基地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这一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统筹指挥、合力共推,市里已建立“指挥部”,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作为牵头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主要是抓好生产布局,抓重点基地和重点主体、抓重点品牌和重点环节,主动汇报、协调和通报有关工作,加大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力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长远性的对策建议,并促成采纳实施。市里将继续把榨菜纳入市级蔬菜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的支持范围,并在种植标准园创建、龙头企业贴息等专项上给予一定支持。大力实施“重庆榨菜”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按照“原料鲜销拓国内,加工精品拓国外”的思路,有效对接“一带一路”和“互联网+”战略,将更多产品销往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切实保障产业发展成效。

您对我市榨菜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很准,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我们已认真采纳。在此,特别感谢您对我市长江沿岸榨菜产业带建设的热心关注,以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联系人:邱宁,联系电话:89133129,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