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63号建议的复函
渝农复〔2016〕83号
罗朝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产品全程监管和责任追溯的建议》(第0663号建议)收悉。经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我委一贯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采取的形式主要是“三个结合”,即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开展主题为“质量安全保生产,放心农资送下乡”的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以来,结合每年6月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各类培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纳入“阳光工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等专题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组织专家释疑解惑,进行正面解读,消除负面影响。在城市社区、田间地头、农产品市场等地,悬挂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设宣传窗栏、制作宣传板报、出动宣传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初步统计,全市每年发放“明白纸”、“一封信”、光盘等宣传资料超过100万份,悬挂标语横幅2000条左右,接待群众咨询、培训人员3万人次以上。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定期、全面、规范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群众了解掌握识别问题农产品的方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关于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监督作用
2010年,我委开通了12316重庆三农服务热线,该服务热线整合了全国农业公益服务热线12316和全国农村科技服务热线12396的信息资源,全天候、多方位的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农业科学技术咨询、农业政策法规解答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等信息咨询服务,加强舆论参与和监督。为搭建好该科技惠农信息平台,重庆市农委还组建了由500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专家服务团队为三农服务热线作技术支撑。据初步统计,自正式开通运行以来,12316热线拨打量累计达到30万次,直接解决农民群众及农村社会公众疑难问题3万多起,群众咨询满意率超过95%,通过处理投诉举报,帮助群众增加收入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热线已经成为重庆市农委面向三农服务的重要载体,荣获重庆市委“群众满意窗口”荣誉称号。同时,我委加强了质量诚信建设工作,建立农业信用信息记录。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4〕16号)要求,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肥料登记审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批等行政许可纳入《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征信工作,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2015年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发布农业行政许可292项,发布行政处罚信息12条,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95条。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梳理,开展针对性的科普解读。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推进农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开设“农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关于改革地方政府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体制和机制
近年来,我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等的法定责任。 一是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渝府发〔2011〕75号)。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244号)和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市农委与区县农业部门、区县农业部门与乡镇每年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单设畜牧部门的区县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理顺部门职责分工。 2013年国家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作出调整后,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明确了农业部门与食药监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的职责分工,即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 前 ”(简称“三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 后 ”(简称“三后”),按食品由食药监部门管理。目前,市农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签署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两部门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已初步建立。2014年6月,我市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农业部门与商务部门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交接,全市38个区县全部移交到位。 三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农业部门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规模主体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册》,分种植、畜牧和水产业发放了生产记录档案册,依法加强了对规模主体特别是“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建立完善生产记录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执法检查。规模主体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归档、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执行等各项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突出重点,逐年扩大企业“内检员”培训,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把好农产品准出关。引导发展涉农行业协会,不断提高成员的生产技术水平,加强质量控制和自律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区县、乡镇(街道)两级监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细化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任务,推动各区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全面落实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一岗双责”责任制,统筹做好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的有机衔接。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联动,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四、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2014年,我市启动了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该系统含有“一库四平台”(重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政府监管平台、企业管理平台、信息查询平台和数据分析平台),实行市-区县-乡镇-企业四级追溯管理。目前,平台一期工程硬件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调试及人员培训已基本完成,已于今年3月份开始试运行,全市38个涉农区县、120多个乡镇、140余家企业注册使用,对企业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投入品使用等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入库,试点开展追溯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按照市政府要求,优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市级、区县、乡镇和生产主体四级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突出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等全要素,不断完善设施配备,优化系统运行,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联系人:李菁,联系电话:89133703,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