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200号提案的复函

16.06.2016  21:43

渝农复〔2016〕143号

 

 

民建重庆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农产品全程监管和责任追溯的建议》(第0200号提案)收悉。经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为改变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的现状,我市近年来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发展家庭经营。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展家庭农场1.3万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86.4万亩。其中:种植业4520个,畜牧业5835个,渔业1158个,种养结合1291个,占总数的99.8%。2015年,全市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48亿元,拥有的注册商标448个,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239个。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50个、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903个,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以规范提质为目标发展农民合作社。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2.57万个,参合率达54%。其中累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3535个,出资总额113.55亿元,作价入股土地107.5万亩,统一经营面积179.2万亩。全市3035个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2015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675个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836,组建联合社139家。全市合作社经营收入176.4亿元,盈余24.7亿元,分配盈余近22亿元。构建起三级示范建设体系。发展国家级示范社258家,市级示范社661家,区县示范社908家。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加大家庭农场培育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特别是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户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方式,切实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十二五”期间,我市承担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7项,制定地方标准159项,全市有效期内农业地方标准达到345项,占全市地方标准总数的45%,比“十一五”末增加了50.7%。实施了丰都、江津、大足、石柱等19个国家级,以及万州、潼南、开县等24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投入1.3亿元,支持建设“三园两场”(蔬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项目515个,辐射全市“菜篮子”主产区主要基地,涵盖了主要大宗农产品,推动了农业标准的示范应用。投入1575万元,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合作社)直补政策,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有效期内“三品一标”产品发展到2660个。严格证后监管,5年来“三品一标”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8.5%,质量稳定可靠。加强宣传推介,扩大品牌影响,打造了“潼南绿”蔬菜、“石柱红”辣椒、荣牧猪肉等一批重庆知名农产品品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农业标准改革,加快制定和完善安全控制、种苗繁育、生产规程、质量追溯等农业地方标准,使农业地方标准在“十三五”末达到500项以上,基本建立我市农业地方标准体系。持续推进“三园两场”创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化主体发挥标准化实施示范的主体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和增收效果。继续实施“三品一标”直补政策,坚持准入严控、证后严管。到2020年底,全市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认证总规模稳定在3000个以上。

二、关于“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近年来,我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等的法定责任,不断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 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十二五”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规划(渝府发〔2011〕75号),出台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244号)和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各区县政府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市农委与各区县农业部门、区县农业部门与各乡镇分别签订责任书,目标任务层层落实。 二是理顺部门职责。 按照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的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工作衔接机制初步建立。2014年6月,在全国率先完成与商务部门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交接,38个区县全部移交到位。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 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册》,分产业发放了生产记录档案册,依法加强对规模主体特别是“三品一标”获证单位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执法检查。逐年扩大企业“内检员”培训,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引导发展涉农行业协会,加强质量控制和自律管理。 四是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全市38个区县农业部门(以及单设的畜牧部门)全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832个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监管人员2200余人。建成11家部省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检中心、4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35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为所有涉农乡镇监管站配备了农残速测设备。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区县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监管、执法、检验、技术“四位一体”、市-区县-镇乡“三级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推进区县、乡镇(街道)两级监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细化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任务,推动各区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全面落实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一岗双责”责任制,统筹做好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的有机衔接。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联动,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签署得《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农业部门负责建设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搭建省级平台,并与国家级平台相衔接,实施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并通过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好与农业部门建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2014年,我市启动了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该系统含有“一库四平台”(重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政府监管平台、企业管理平台、信息查询平台和数据分析平台),实行市-区县-乡镇-企业四级追溯管理。目前,平台一期工程硬件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调试及人员培训已基本完成,已于今年3月份开始试运行,全市38个涉农区县、120多个乡镇、140余家企业注册使用,对企业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投入品使用等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入库,试点开展追溯管理。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按照市政府要求,优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市级、区县、乡镇和生产主体四级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突出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等全要素,不断完善设施配备,优化系统运行,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我们开展了全市农业系统的突发事件风险识别、采集和登记工作。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常态化。开展了稻米、生鲜蔬菜、食用菌和柑橘等专项风险评估,对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调查和验证分析,加强风险预警管控 今年,我们严格落实《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制定了市农委《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登记填报,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系统风险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同时,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加大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健全舆情监测应对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提高应急能力,切实做到积极应对、正面引导、反应适度和处置到位。

五、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监督

2010年,我委开通了12316重庆三农服务热线,该服务热线整合了全国农业公益服务热线12316和全国农村科技服务热线12396的信息资源,全天候、多方位的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农业科学技术咨询、农业政策法规解答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等信息咨询服务,加强舆论参与和监督。为搭建好该科技惠农信息平台,重庆市农委还组建了由500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专家服务团队为三农服务热线作技术支撑。自开通运行以来,12316热线拨打量累计达到30万次,群众咨询满意率超过95%,通过处理投诉举报,帮助群众增加收入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热线已经成为重庆市农委面向三农服务的重要载体,荣获重庆市委“群众满意窗口”荣誉称号。同时,我委加强了质量诚信建设工作,建立农业信用信息记录,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征信工作,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2015年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发布农业行政许可292项,发布行政处罚信息12条,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95条。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发挥农业服务热线、信息平台,以及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咨询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推进农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开设“农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六、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我委一贯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采取的形式主要是“三个结合”,即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开展主题为“质量安全保生产,放心农资送下乡”的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以来,结合每年6月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各类培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纳入“阳光工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等专题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组织专家释疑解惑,进行正面解读,消除负面影响。在城市社区、田间地头、农产品市场等地,悬挂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设宣传窗栏、制作宣传板报、出动宣传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初步统计,全市每年发放“明白纸”、“一封信”、光盘等宣传资料超过100万份,悬挂标语横幅2000条左右,接待群众咨询、培训人员3万人次以上。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定期、全面、规范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群众了解掌握识别问题农产品的方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联系人:秦大海,联系电话:89133308,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