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3.11.2016  12:35

      11月11日,我市正式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面积和空间分布以及方案的实施要求。划定生态红线对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重要生态功能,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美丽山水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特殊的生态区位对整个长江流域和我国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山地丘陵众多,水热条件充沛,造就了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和复杂古老的生物区系,渝东北秦巴山区被列入我国17个具有全球保护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渝东南武陵山区被喻为全球著名的“生物避难所”。

  根据《方案》,我市将四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是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二是水土流失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等;三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四是具有重庆地方特点的“四山”(缙云山山脉、中梁山山脉、铜锣山山脉、明月山山脉)禁建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公益林等其他区域。

  我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30790.9平方公里,占全市幅员面积的37.3%,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都划入了红线范围。其中,禁止开发区、“四山”禁建区等现有各类受保护区域的面积为14154.7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的46.0%;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公益林等尚未设置保护区的区域面积为16636.2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54.0%。38个区县(自治县)均有生态红线区域分布,主要分布区域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以森林和湿地为主。

  《方案》提出,各区县(自治县)应当根据市级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在更高精度上细化、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管控红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健全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管机制,严密监控红线区内域各类人为活动等。

  全市近四成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37.3%

  我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30790.9平方公里 占全市幅员面积的37.3% 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都划入了红线范围

  46.0%

  禁止开发区、“四山”禁建区等现有各类受保护区域的面积为14154.7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的46.0%

  54.0%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公益林等尚未设置保护区的区域面积为16636.2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的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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