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环境监管做到“六结合”

17.09.2015  10:45

一是与总量减排目任务相结合。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建立和完善减排监测、减排考核等机制,同时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工业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确保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二是与环保准入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津法规和产业政策,重庆市环境准入规定,禁止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清洁生产要求、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生产工艺项目建设。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要求,完善项目跟踪检查动态档案,落实专人跟踪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三是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相结合。大力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田园”环保五大行动,服务好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环境综合治理,城区噪音污染治理等措施,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和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四是与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对环保“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分析,认真梳理,及时掌握潜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和突出矛盾,发现问题果断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增强排查处理工作的前瞻性和敏锐性,将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是与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相结合。按照惩处标准不降、惩处力度不变、惩处程序不减的要求,把握特点,关注热点,突破难点,克服缺点,加强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企业超标、超证排污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六是与开展“四清四治”专项行动相结合。针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认真清理,做到不重不漏,加大未批先建、未批先试、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促进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