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地震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地震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的范围与时限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参见《重庆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的《重庆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规定。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通过重庆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重庆市地震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重庆市地震局网站上《重庆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重庆市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339号
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7086603
传真号码:023—67086607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339号
邮政编码:401147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重庆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地震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地震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地震行政机关、同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