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年报催报公告

16.08.2017  18:23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年度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靖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5、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垫江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垫江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