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渝环监罚〔2015〕435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凤英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231000001201
组织机构代码:71162551-7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过境北路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15年7月1日对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生猪屠宰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了取样。经监测,外排废水中氨氮浓度为92.2毫克/升,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15倍。
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15年7月1日执法人员对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邱德成所作的《环境保护现场监察记录单》;
2.2015年7月1日现场检查影视资料;
3.《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连续几日生猪屠宰量》。
证据1.2.3.证明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于2015年7月1日对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污水处理站生猪屠宰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了取样送检。
4.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15] 第SZD134号);
5. 《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渝(垫江)环排证[2014] 003号);
证据4.5.证明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生猪屠宰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氨氮浓度为92.2毫克/升,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15倍。
6.《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废水监测结果》,证明垫江县环保局于2015年8月5日对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生猪屠宰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了复测,水质未超标。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监告[2015] 356号)告知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以《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监改[2015]184号)告知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申请听证,但提交了一份陈述材料,述称:1.公司重视环保,本次超标因新任环保操作工处理不当,公司已于第一时间纠正错误;2. 目前公司污水实际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但由于未及时换发排污许可证,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是按污水直接向自然界排放核定的;3.公司为保障民生的“菜篮子”工程,亏损严重,请求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
对于该单位陈述的第二条理由,即“目前公司污水实际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但由于未及时换发排污许可证,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是按污水直接向自然界排放核定”的情况,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6日进行了现场复核,核实:该单位无法提供市政部门同意其生产废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批复文件,也未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方式、去向发生变更的相关书面资料,因此我队对该理由不予采纳,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限值排放污染物。对该单位所述的第一条、第三条理由,由于均非法定免责事由,故亦不予采纳。该单位外排废水中氨氮浓度超标的事实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该违法行为,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额度根据其超标倍数等情节,依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排污,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③超证1.5倍(含本数)以上的,处7万-10万”的规定予以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未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对重庆市垫江蓝星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柒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缴款时,请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三联一起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做账。缴款完毕后请与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89188806),罚款到账后将银行返还的第一联“回单”交回结案,同时换取“收据”联。
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