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昨起施行

02.06.2017  20:51

    6月1日,我市第一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专项法规《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市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将得到更加规范、更加全面、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和管理,破坏文物、扰乱景区正常秩序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大足石刻“五山”都在保护范围内

        《条例》是专门就保护大足石刻制定的地方性保护法规,大足境内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北山摩崖造像、宝顶山摩崖造像、南山摩崖造像、石篆山摩崖造像和石门山摩崖造像,均适用于该《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三十九条,对如何保护管理大足石刻及景区、如何合理利用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在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防大气污染、文物监测、防火防雷防电措施、文物保护禁止行为、陈列展示、讲解服务、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管理、违反文物管理的法律责任等数十个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大足石刻的管理体制。

        触摸、攀爬石刻等行为将受罚

        《条例》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文化旅游,并对拍摄文物本体的商业拍摄、利用大足石刻开展活动、旅游讲解服务质量、景区内交通秩序,以及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等进行了规范。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按规定,刻画、涂污、张贴、攀爬、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设施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在禁止吸烟标志区域内吸烟、在禁止闪光标志区域内闪光拍摄,以及触摸、攀爬设有禁止触摸标志文物的,或者在大足石刻其他附属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攀爬、污损的,抑或进入景区封闭管理区域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都会领到“罚单”。

        《条例》的制定、实施意义重大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有效实施。为此,市文化委、市文物局、大足区规划局、大足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昨天举行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还有市内外一批文物研究、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大足石刻研究院的相关负责人。

        市文化委主任张洪斌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足石刻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石窟类文物一号保护工程——大足石刻千手观音造像抢救性保护,历时8年圆满完成并对外开放;以大足石刻为核心、辐射巴蜀地区石窟艺术的“大足学”与“敦煌学”齐名,成功举办了多届大足石刻国际学术研讨会,成功打造了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博览园,大足石刻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他表示,“随着大足石刻所处空气环境质量发生变化、文化旅游空前发展,一些制度、措施和手段已不能适应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保证大足石刻文物安全,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将我市大足石刻保护工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意义重大。”

        专家:发挥《条例》最大效能,需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

        “大足石刻的保护是一件大事,大足石刻保护的立法更是一件大好事,它为规范文明旅游、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原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馆长王川平表示,好的《条例》还需要好的执行队伍、好的执法环境。

        他认为,《条例》涉及多个实施主体,相关部门需各司其职、强化监管,同时又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将《条例》的效能发挥到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