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15.12.2015  20:17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 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妇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引领激励广大妇女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在加快推进“五大功能区”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巾帼正能量,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2016年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重庆市三八红旗手90名、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40个。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1.从历届重庆市三八红旗手中评选。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各条战线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6.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重庆市三八红旗手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6.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手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创先争优、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岗位建功,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成效突出、具有广泛影响。 4.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富民兴渝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近3年无违法违纪现象。 6.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集体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在华龙网、重庆妇联官方微信设立重庆市三八红旗手互联网推荐平台,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评选推荐,通过社会推荐的重庆市三八红旗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额的10%;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同时增加网络投票环节。 各区县(自治县)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妇联审核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对象按行业系统报上级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后,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推荐对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人力社保、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单位表彰比例要严格控制;处级干部表彰数量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推荐名额超过1名的,推荐的处级干部不得超过1名;推荐名额为1名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推荐处级干部,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须同时推荐1名非处级干部参选。区县(自治县)及以上妇联组织不参加三八红旗集体评选;企事业负责人控制在15%以内,专职妇联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5%;推荐对象中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须占20%以上。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对象应填写相关附表(见附件3—9)各一式2份,先进事迹需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字数在1000字以内,于2016年1月10日前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成立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联 系 人:冉蕾  联系电话:67125573(传真)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411室 邮      编:40002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5.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9.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doc 关于推荐2016年重庆市三八红旗手的启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