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撤销登记公告

27.11.2015  11:32

重庆谛诺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前身为重庆银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1月8日,变更名称为重庆谛诺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4月27日重庆谛诺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局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登记,同日,本局予以核准变更登记。在此次变更登记中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9月15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沙发民初字第11494号)判决:2012年4月27日吴正风与谭卫星的《重庆银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015年4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7666号)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确认吴正风与谭卫星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你公司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本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12年4月27日股东变更登记。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