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撤销公司登记公告
03.01.2018 17:4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重庆海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6月2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
2017年12月29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3.01.2018 17:43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拟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公告
根据《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