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区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05.07.2017 05:4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当事人:重庆邹占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修明;注册号:500900009178082;住所: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5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1月17日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注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在重庆邹占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庆邹占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上冒用股东“张泽秀”的签名,取得了重庆邹占商贸有限公司的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因本局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故依法进行公告。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此《撤销登记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区分局
2017年7月3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5.07.2017 05:41
故
事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重庆朝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成立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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