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出台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9.12.2016  17:36
   本网讯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重庆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紧贴重庆市情、结合部队实际,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八个主要目标和十二项主要任务,并确定了十三项重点工程,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大局勾画了科学蓝图。
  注重源头管控,不断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落实《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章,健全消防工作统筹部署、目标检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持续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通过分析研判、联合检查等措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构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管理机制,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完善消防法规体系。立足重庆消防工作特点,制定或修订《重庆市农村消防安全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市政府规章,出台《重庆市消防设施物联网技术规范》等地方性技术规范;推动制定《重庆市办理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程序规定》,依法查办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案件,从法规层面解决影响全市消防安全的基础性问题。
  强化综合治理,持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完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机制,掌握辖区火灾特点和规律,制定针对性预防和控制措施;建立动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运用常态监督、网格排查、专项治理等手段,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市、区两级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办整改机制,采取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措施,督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机制。持续开展民生实事工程,逐年解决老旧居民楼消防设施改造、公共消防水源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加大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火灾惠民保险等经费投入,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范畴;创新消防行政执法手段,全面实施乡镇消防委托执法;逐步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认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实施消防宣传“七进”工程,新建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公园;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适时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民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力度,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坚持固本强基,全面筑牢消防基层基础。夯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编制和落实全市城乡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规划;对全市200个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进行综合治理;城市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在消防水源缺乏地区新建一批消防取水设施,改善消防用水条件;统筹推进超高层建筑、超大城市综合体、地铁等场所消防无线通信组网,解决复杂环境下应急通信保障问题。推进消防重点项目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新建、迁建公安消防站50个、区域性消防训练基地14个、市级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2个和区域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4个;结合警用航空基地,推动建设消防直升机救援基地;建成投用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以及万州、江北、长寿、巫山4个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构建布点合理、配套完备的作战训练与战勤保障体系。
  立足职能拓展,完善多元消防力量体系。打造专业灭火应急救援队伍。构建空中、陆地、地下、水域“四位一体”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全市建设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8类46支攻坚专业化队伍;新招录52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弥补已建消防站兵员不足,满足新建公安消防站和区域性训练基地以及攻坚专业队建设等执勤需要。建强城乡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新建乡镇专职消防队81支;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单位依法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着眼服务中心,强化消防综合保障效能。实现消防装备革新换代。针对城市灾害特点,新购灭火类主战消防车171台、举高类消防车58台、专勤类消防车(船)35台(艘)、保障类消防车39台;调研配备消防直升机、多功能灭火机器人、轨道专勤消防车、无人飞行器等“高、精、尖”特种消防装备,满足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需求。建立社会联勤响应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2+X”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在统一调度平台上实现公安消防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单位联勤联动,形成灾害事故处置合力。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完成消防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一库四应用”功能建设,即: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消防基础信息、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火灾预警防控、消防综合信息服务四个应用系统,共享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信息资源。
  紧盯责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消防安全委员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建立责任清单,分级分阶段组织实施;把《规划》实施进展纳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定期分析会商,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年度督查督办和阶段性考核评估。落实经费保障。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建立相应经费保障机制,把消防站点、训练基地、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等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国家级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消防事业统筹发展。实行考评问效。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作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结合年度消防工作检查进行考核。“十三五”末,由市政府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严格奖惩。(审核人:弋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