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升级  

16.12.2017  03:36

        12月8日,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渝委办〔2017〕134号),标志重庆市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升级。

       《通知》明确实行“双总河长”制。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所辖区域总河长。市级设总河长、常委副总河长、副总河长。

       《通知》扩大了市级河流范围。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共同担任市总河长,同时分别为长江重庆段、嘉陵江重庆段市级河长;市委副书记任市常务副总河长,同时任乌江重庆段市级河长;市政府分管水利负责同志任市副总河长,同时任龙溪河、大宁河重庆段市级河长;市政府分管环保负责同志任市副总河长,同时任涪江、渠江、濑溪河重庆段市级河长。

       《通知》要求,各区县将河长办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已纳入“十三五”各专项规划涉及河长制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各区县、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将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和运行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全市督察。

       近日,市编办下发文件,就市河长办机构编制进行明确,为河长办增加行政编制9名,确保河长制中枢机构力量充实、高效运转。

       (稿源: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