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半 重庆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4800余平方公里

02.06.2015  11:07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2年9月27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对预防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实施部门:
      每年编制发布水土保持公报
      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实施办法,该局积极争取水利部支持,将城口、酉阳、秀山3个县(自治县)纳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将万州区、黔江区等18个区县(自治县)纳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我市争取更多国家水土流失治理资金奠定了基础。
此外,我市开展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工作,为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分区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
      市水利局与市发改委、财政、国土房管、环保等部门合作,起草了全市水土保持规划,从顶层设计上,勾画了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中水土保持差异发展的总目标。
      我市还加强治理和预防力度,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加大整治坡耕地和建设生态经济型小流域力度。逐步完善了监测网络,建成23个监测站点,每年编制发布水土保持公报,为各级政府快速应对和科学处置水土流失事件提供数据支撑。
      依据实施办法,市水利部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200多个。
      为了配合实施办法的贯彻,市水利部门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确认函复核工作的通知》,起草了《重庆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草拟了《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绩效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市人大农委:
      我市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今年3月至4月,市人大农委对实施办法贯彻情况开展的调研表明,我市市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所增强,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据统计,2012年底以来,我市累计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56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00余平方公里,减少入江河湖泥沙700万余吨。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投入水土保持资金170亿元,防治水土流失500平方公里,拦挡弃土弃渣2亿立方米。
      市人大农委还提出,当前实施办法的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有些地方因经济建设、招商引资等因素忽视水土保持的现象时有发生。
      实施办法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但部分项目业主仍然存在“重开发,轻保护”思想,导致方案审批后续设计不到位、水土保持措施不落实、竣工验收滞后等情况的出现。
      贯彻建议:
      加快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市人大农委建议,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启动新一轮水土流失调查,掌握全市水土流失现状、危害和预防治理情况,将水土保持纳入“十三五”规划。
      此外,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把好验收关。要加快制定《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建立公路、铁路、电站、石油、天然气等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配套相关文件。
      市水利局表示,立法机关要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地下工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进行督查,促进重庆市水土保持工作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