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14.02.2016  16:46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特色产业科技园区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建设规模和基础,在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之外的产业领域,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开展某一特色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等工作为主要任务,园区功能特色突出。体现创新驱动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建设园区,制定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园区建设规划,并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且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条件,能为企业、科研机构、科技特派员、大学毕业生等到园区创业提供业务场地、启动资金等必要条件,并制定出台园区科技创业、人才流动、土地政策、金融服务等配套措施。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获得一批国内外专利、标准及知名品牌;围绕园区主导产业,聚集落户一批具有明显特色的科技型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正常运行1年以上。   (四)成立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   (五)在园区建设中,能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园区申报单位为该园区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区县科委(科技局)。   (二)由申报单位填报《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书》,并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签署同意申报意见。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市科委,并同时提供电子件。   (三)由市科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管理专家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专家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园区进行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   (四)市科委根据考察结果与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园区认定意见。   三、其它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委社发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市科委社发处韩勇,联系电话:67512285。      附件: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书(格式)   特此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2月14日   附件1: 重庆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