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4.08.2017  18:47
    2017年,我市按要求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并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一是一般农户补贴。原则上补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一种类型。补贴标准由区县(自治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二是种粮大户补贴。即对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并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补贴依据按2017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16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由各区县(自治县)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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