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等两项条例废止
据重庆日报消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五届〕第158号公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2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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