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从严政府债券资金管理

31.08.2016  14:32
      一是账户托管。区县须在财政代管资金账户下设立托管子账户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代管资金并账核算,不得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违规划入其他财政专户,不得在其他已开设的财政专户下随意设立子账户用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核算。二是账务核算。区县每月5日前须完成财政与托管银行的对账,及时向市财政报送托管资金收支及结余等情况。三是拨付报备。区县财政收到政府债券资金后,须于次日(工作日)下午3点前向市财政报送政府债券资金拨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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