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张某等人从事传销案

12.06.2015  14:08
      2014年,张某、李某、姚某、肖某、寇某共同决定在重庆地区共同推广由广州富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州富行)发起的“中国信商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在重庆推广“中国信商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张某等人以论坛的形式,发展会员加入由广州富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发起的“中国信商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会员可以从被介绍加入的会员所交费中获取报酬。“中国信商好项目产业大联盟”会员按照交纳费用的不同确定会员层级,分为省代理(省行)、区代理(区行)、联盟股东(股东)、信商、天使。其中天使需要交1万元、信商需要交6万元、股东需要交10万元,区代理需交36万元,省代理需要交138万元。会员按照级别不同可以获得不同的收益:天使发展会员提成为20%,信商发展会员提成为30%,股东发展会员提成为40%,区代理发展会员提成为50%。张某等人通过上述模式,发展会员135人、收取会费265.57万元。2014年5月,重庆九龙坡工商分局查获该传销组织,对张某、李某、姚某、肖某、寇某分别予以了行政处罚。 (执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