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第二十五期

16.05.2016  18:06

  

          【按】今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全市上下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方法,强化措施,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扶贫项目建设,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按时完成攻坚任务,我市万州区出台实施意见,对扶贫攻坚期间贫困村道路、安全饮水、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程,改善贫困村发展条件,夯实扶贫开发基石。现将万州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审批流程的工作意见》进行整理,供各级领导干部参阅。

  

 

万州区优化程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贫困村发展条件

 

 

  一、建立统筹协调审批机制

  该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统筹与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主管项目的前期手续审批、建设、监督以及验收等监督管理,确保审批效率和衔接顺畅。

  二、抓住重点建设环节

  (一)立项环节。由该区攻坚办对所有贫困村项目进行收集、汇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论证(项目选址避开地灾易发区)、筛选,提出扶贫攻坚项目建设方案,经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联合下达建设计划。该建设计划即视为办理立项手续,区发改部门不再审批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项目规划审批依据。

  (二)设计环节。由镇乡或项目单位根据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实施方案或施工图设计编制。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由镇乡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技术难度要求较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实施方案或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经评审的实施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应包含工程(概)预算编制,达到项目招投标条件。实施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审批后,即视为已办理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不再单独审批。设计环节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含评审时间)。

  (三)招投标环节。一是提高项目施工招投标规模标准。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招投标,由镇乡或项目单位按照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二是下放竞争性比选权限。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由镇乡或项目单位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竞争性比选,比选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三是对使用以工代赈、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的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农民筹资或投工投劳的,按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由镇乡或项目单位自行比选。四是缩短中标合同签订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时间原则上缩短到5日以内,超过5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五是提高服务效率。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在资料齐备的前提下,招标文件备案和公告审签限时一天办结。

  (四)建设环节。明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建设工期组织施工。中标单位不得非法分包、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镇乡和项目单位要加强建设工期、标准、质量、安全和建设效果的监督管理,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五)资金拨付环节。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拨付,由镇乡或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

  (六)验收环节。项目完工后,由镇乡或项目单位进行档案资料整理,并开展自验收工作。自验收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综合验收。

  三、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把扶贫攻坚项目的实施作为“农业、水利、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加大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及时纠治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把拖欠、挤占、挪用、贪污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作为当前审计工作的重点,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和随机抽查;加强对扶贫攻坚项目资金全程跟踪管理,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严明扶贫工作纪律。进一步严明扶贫攻坚工作纪律,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镇乡街道履行扶贫工作主体责任的监督,督查区级部门履职尽责、违规违纪线索移送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考评验收等制度的落实。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扶贫攻坚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对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坚持快查快结。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坚决问责。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