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第十六期
重庆市“五重保障”破解贫困户
因病致贫返贫难题
在重庆市现有的165.9万人、48.2万户贫困户中,因病致贫14万户、42万人,占30%,是脱贫路上的最大“拦路虎”。“大病拖、小病扛”,“不上医院贫困、上医院更贫困”的现象在贫困农村仍然较为突出。去年以来,重庆市坚持问题导向、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政府、市场、社会的手段,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效破解了因病致贫返贫难题。
一、落实政策性保障,资助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保。目前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已全面覆盖城乡,但一些贫困户因个人经济原因缴不起参保费用,导致无法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为让这部分群众分享政策红利,我市安排部分财政资金,资助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参保参合,并逐步提高缴费标准,确保农村参合率达95%以上。201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去年分别上涨30元、80元。同时,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除门槛费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一档80%、二档85%比例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是60%、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40%、45%,全年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分级诊疗制度,为需转诊的贫困患者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各级医疗机构在贫困人口诊疗过程中,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耗材,控制患者次均费用,降低自付费用。探求建立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先免费入院诊疗,出院时经医保、医疗救助结算后再收取其费用。
二、落实普惠性保障,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3年,在全国率先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包括贫困户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用额外缴费,就能自动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2015年,市级按每人25元的补助标准,免费为城乡居民购买大病保险。参保人在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给予补偿。按照起付标准不同,报销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以内、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40%、50%、60%进行报销,最高可补偿20万元,参保年度赔付费用不得低于参保资金的85%。
三、落实补充性保障,免费为贫困户购买小额意外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2015年6月,市扶贫办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10万元,募集社会捐赠资金3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为48.2万贫困户购买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实现所有贫困户全覆盖。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主要为参保贫困户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Ⅲ度烧伤、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提供保险保障,每户死亡或伤残赔付最高8万元,意外医疗每户最高8000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户因意外产生的经济负担。截止2016年2月底,共发生理赔案件2211起,赔付金额1083.4万元,实施半年来赔付率已达45%。同时,市扶贫办在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2330万元,为全市18岁以上130万农村扶贫对象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为18元。保险期间内,参保贫困户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承保机构按20%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保额为20万/人。一些区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参保方案。如:奉节县将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和特殊疾病产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到报销范围,增加了贫困户家庭的理赔机会;璧山区财政全额出资将保费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提标后将保险额度大幅提高,贫困户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费用按80%比例报销。
四、落实救助性保障,将贫困户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市民政、财政、卫计委、扶贫办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因病致贫农村建卡贫困户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享受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待遇。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病种和大额费用,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从而将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自付比例降低到20%以下。到2015年底,全市有17.4万建卡贫困人口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同时,鼓励区县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如:渝北区每年设立500万元农村贫困户医疗救助专项基金,救助对象在享受符合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及民政医疗救助后,对其自负金额的80%进行医疗再救助。
五、落实兜底性保障,建立贫困户医疗救助基金。市卫生、扶贫部门组织开展建卡贫困户中患病人员病情调查专项,建立健全建卡贫困户健康档案和管理台账。针对贫困户一部分医疗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而无法得到资助的情况,市扶贫办委托市扶贫基金会,多渠道筹集扶贫集团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资金,建立贫困户大病救助专项资金,构筑贫困户医疗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贫困户大病救助项目直接针对贫困家庭补助,救助对象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费用后,自付部分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贫困户大病救助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3000至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扶贫办根据贫困户具体情况酌情掌握。同时,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卫生系统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目前金额达6000余万元,资助贫困人口就医13.4万人次。此外,还积极引导贫困区县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医疗救助。如:彭水县设立2000万元贫困户大病救助基金,对贫困人口大病进行适时救助;黔江区由区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医疗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较重的贫困对象,确保其自付费不超过10%;巫山县组织辖区医护人员定向结对帮扶因病致贫贫困户,从健康咨询、看病就医、医疗资助等方面实行“点对点”、“面对面”帮扶,贫困户不脱贫不脱钩;武隆县中医院针对贫困户患者免挂号费、诊疗费,门诊医技检查费减免20%等。
资金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