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婚晚育仍有假 新政还在修改中仍按原政策执行
05.01.2016 09:06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已经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也已启动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程序。在此期间,晚婚晚育假怎么算?昨日,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就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给予了回复,在新的政策出台落地实施之前,重庆仍执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
去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从“只生一个好”转向鼓励生育两个孩子。法律规定,生育一孩、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的具体规定要按新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目前,该新政正在修改中,正在抓紧进行研究,一些具体问题将会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等进行明确。而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我市仍执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另据了解,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我市妇幼健康服务总体资源基本满足新增出生人口需求,但在主城区,尤其是三级医院的妇幼床位有一定压力。市卫计委将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孕产妇与新生儿医疗服务能力;协调推进托婴、幼儿园、学校等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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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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