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务处罚标准发布 记住这些红线避免遭罚

13.08.2016  21:08

  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制定的《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近日发布,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个新《制度》实行的意义在哪儿?简单地说,就是统一了全市国税、地税处罚标准。新《制度》实施后,将有效解决同事不同罚问题。

  比如,新《制度》指出,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合法合理的申辩意见应予采纳,不得因相对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同时,税务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都将不予行政处罚:

  这次同时发布的,还有《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比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即偷税漏税行为。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执行外,还将处以罚款,对首次发现且不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5年内再次发现的,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5年内数次发现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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