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板为讨债请人起诉自己 结果被判刑5年

04.05.2017  08:01

铜梁一企业老板为逃债,花钱请人告自己搞虚假诉讼,结果自己最终被判刑5年。5月3日,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从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独家获悉,重庆首例因虚假诉讼被民事刑事并行监督处理的案件审结。


市检一分院民行处检察官介绍,2015年,铜梁区某煤场老板刘某为了逃避债务,虚构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花钱找人来告自己。这一情况被刘某的一个债权人知晓后,该债权人立即向铜梁区检察院进行反映,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刘某经营的煤场在2012年被政府关闭,获得补偿款750万元。因债务问题,这笔补偿款被某商贸公司申请法院冻结。从2014年6月起,刘某花钱找来20多名“工人”去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220余万元工资。

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应优先偿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通过法院审理,刘某与这些“工人”全都自愿达成调解协议,750万元冻结款中有220余万元被“解冻”,并拨付给原告。

接到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后,铜梁区检察院通过调查,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比如其中一位工人的欠薪高达47万元,有悖常理。上报市检一分院后,检察官赶赴多地开展调查,最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经审理,刘某、前妻李某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贿买等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且刘某尚处于犯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内而又犯新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刘某不服进行上诉,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市检一分院民行检察处处长刘昌强介绍,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在财产纠纷类案件中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破产案件、共有财产案件、涉及优先权案件、以改制中的国企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财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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