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年将建成300家示范性众创空间
新华网重庆频道8月27日电(王龙博)重庆市近日出台旨在加快构建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划,重庆将在2016年底建成首批示范性众创空间300家、2020年底累计建成至少1000家众创空间。
“重庆版《实施意见》提出众创空间应当具有四大要素。”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余果说,即具备“融合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载体、创业辅导体系、技术与资本支撑”四个基本功能。“在建设方面,鼓励盘活存量资产,不支持新增土地新建房屋。”
据王余果介绍,重庆版《实施意见》推出6大措施,通过采取放权、让利、搞活的激励措施,鼓励高校和院所及其科技人员、高等学校学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市外高端人才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群创新创业。
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这包括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王余果称,此外,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将不低于50%。
同时,重庆还针对创业者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成果离岗创新创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在中央的政策之外,重庆将离岗创业扶持政策扩展到了高校。”
在外界普遍关注的大学生创业方面,重庆版《实施意见》提出将探索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经高等学校同意,学生休学创业,3年内保留学籍。
重庆市财政每年不少于2亿元打造众创空间
重庆版《实施意见》提出市财政未来每年将整合不少于2亿元的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对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房租、宽带接入、水电气等费用给予补贴,对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科技中介服务给予补助。”重庆市财政局教科文卫处副处长辛力说。
此外,鼓励类微型企业、小微企业还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2年税收补贴和1年社保补贴政策;对招商引资的创新创业项目中科技创新事项,采取事前立项补贴或事后绩效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方式,通过调整财政扶持资金的结算办法,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将建立天使投资等三层次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重庆版《实施意见》提出将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包”“资金包”“环境包”三个“包裹”的集成服务。其中,“资金包”服务重点一是建立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三个层次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对创新创业进行投入,加速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全过程和创新全链条的创业投资体系。 二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革,对保险机构为知识产权提供保险服务的,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探索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风险补偿制度。
“此外,我们还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王余果称,在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服务方面,重庆还将积极探索开展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试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