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销售员错把已售房屋当未售房卖 赔了7000元

07.08.2015  13:43

      中新重庆网8月7日电 (通讯员 杨勇)近日,重庆巴南区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张某在《阳光重庆》的投诉,称其在2015年7月于巴南区某楼盘认购了一套房屋,房号9-2-901,当时双方签订了认购合同,并交定金2万元。在签订合同并交款后,却被告知认购的9-2-901房屋已售,同时销售人员态度恶劣,并且单方面销毁认购合同,要求其另选其他高价房。消费者找到销售商处理此问题,却遭到搪塞,拒不解决此购房纠纷。

      了解消费者张某投诉情况后,巴南区工商分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引起合同购房纠纷的销售人员系公司新进人员,对楼盘销售业务还不够熟悉,误将房号为9-2-901的已售房屋当做未售房屋进行销售,从而导致该购房纠纷的发生。

      调查得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遂组织购销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销售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诚信经营,对新上岗销售人员加大培训力度,熟悉业务后再上岗,同时告知销售商合同违约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经过耐心细致的做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工作,双方最终答成和解,一是让消费者另选原合同价目的优惠房屋1套;二是因公司新进销售人员工作中的失误,补偿给消费者7000元。经销商和消费者对此调解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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