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区县镇长有“怪癖” 喜欢在办公室收好处费

27.09.2015  10:59

  一般来说,贪官收好处费,最忌讳在办公室:一是容易泄密,二是预兆不好。但忠县某镇镇长秦某有个“癖好”,喜欢在办公室收好处费——仅在2013年,仅关照他人建房一项,他就连续在办公室收了10次好处费。

  昨日市二中院披露,2012年至2014年,秦某担任忠县某镇镇长期间,接受该镇建房户秦甲、吴某、古某、况某及农房风貌改造工程承建商罗某请托,在建房手续办理、违法建筑查处、农房风貌工程验收、付款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利,多次收受上述人员所送好处费共13.5万元。

  经查证,2013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一天,秦某在办公室内,两次收受吴某所送好处费共4万元。2013年,秦某在办公室内,3次收受秦甲所送好处费共计4万元。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秦某在办公室内,收受古某所送好处费1.5万元。2013年,秦某在办公室内,3次收受况某所送好处费共计3万元。2013年下半年,秦某在办公室收受罗某所送好处费1万元。

  2014年1月17日,吴某、秦甲二人危房拆建,连接龙门架和吊栏的钢丝突然断裂,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经查,秦某因收受吴、秦二人的钱款,查处走过场,导致二人违法建房,没有有效监督检查,导致3死1伤的安全事故发生。法院一审判决:秦某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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