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婚姻家庭典型案例:长期分居判离婚,没结婚应退彩礼

03.06.2017  18:55

6月3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重庆市妇联和市高院编制的《重庆市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评析》已于近期向各基层法院和基层妇联发放。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典型案例评析共编入了50个典型案例,囊括了“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效力认定类”、“婚约财产(彩礼)与离婚后责任纠纷类”、“家庭暴力类”、“离婚财产纠纷类”、“继承、收养和赡养纠纷类”和“子女抚养类”共六大类别的案例,基本涵盖了目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常见的问题。

据悉,自今年起,市妇联和市高法院还将陆续编印年度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评析。

典型案例

夫妻长期分居判离婚

最近,张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终于被判下来了。张某与李某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03年10月20日生育一女,双方在2010年3月2日补办结婚登记。

自2012年起,女儿一直随母亲张某一起生活,两人都各自外出打工,但二人并没有在一个城市。几年间里,李某只曾4次前往张某打工的城市看完母女二人。期间,原告曾于2012年9月6日、2014年2月19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以原、被告双方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原告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释法:

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相识时间较长,组建家庭时间较久,但自2012年以来,原、被告均各自在外地务工,基本互不往来,虽然被告李某某曾前往探望原告,但长达三年时间仅探望四次,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一定隔阂。

原告张某某在本次起诉前已于2012年、2014年两次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可以证明原告对被告已无感情。

综合前述原因,对于原告张某某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没结婚应退回部分彩礼

2015年农历10月初八,刘某与和某经人介绍认识,见面当天,刘某父母支付了1000元给和某作为见面礼。后刘某与和某开始生活在一起。

2015年农历冬月初八,双方按照农村风俗到和某家中“取同意”,刘某甲通过介绍人刘某丙将彩礼5万元交给和某的父母,另给和某亲朋好友红包1200元。刘某的父母另给和某1000元红包。2016年2月6日,刘某与和某举行婚礼。

2016年3月20日,刘某与和某发生纠纷,和某离开刘某乙家,双方分开。刘某乙与和某在共同生活期间,为举办婚礼花费部分彩礼,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的生活消费。最终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和某家退还了刘某家彩礼25000元。

法官释法:

原告刘某乙与被告和某经人介绍后,按照农村风俗“取同意”,原告刘某甲、刘某乙为此花费一定数额的彩礼。后来,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彩礼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但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并非被告故意不为,同时,双方为举办结婚仪式而支出部分彩礼费用,在共同生活中也花费了部分彩礼费用,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彩礼25000元。

实施家庭暴力要赔偿

刘某与严某于1995年4月29日结婚,1996年生育一子名严某甲。2014年10月15日,二人发生纠纷后,刘某被严某殴打致伤。2015年8月20日,法院判决严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五个月。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刘某属于无过错方,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殴打对方致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足以认定该配偶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而刘某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刘某有权请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严某需赔偿刘某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3349.59元,还需支付损害赔偿金1万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陈英 

原标题:重庆婚姻家庭典型案例:长期分居判离婚,没结婚应退彩礼,家暴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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