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发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通知: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
5月19日,九龙坡区教委发布了《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20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区内小学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即优先满足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再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购房入学
根据该通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分为购房入学和积分入学两种情况。
第一种购房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满1年(截至2020年4月)。
需提供: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有房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购房的先后时间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积分入学
第二种积分入学,在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学位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暂住)满1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020年4月)。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积分高低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
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0年4月。
工作或经商积分,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0年4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0年4月。
以上两项积分只能任选一项。
此外,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6月12开始信息采集
九龙坡区教委在完成本区户籍学生网络报名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所数及其学位数后,向社会公布。
6月12日起,所有申请区内公办小学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关注九龙教育微信公众号,从“小学新生报名”端口进入进行信息采集。6月15日至6月19日,申请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只能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接收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后,区教委、区公安分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网上材料审核成功,已安排学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拟接收学校现场审核纸质证明材料,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
在网上和现场审核中,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入学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査实取消其按本办法在九龙坡区入学的资格。
最后,审核完成的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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