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在重庆召开的这次会议给出了答案

28.10.2021  00:50

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是预防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非法证据排除工作非常重视,将其列为“十四五”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对非法证据排除定期分析并向公安机关通报、向上级院报告制度”。2021年5月开始,非法证据排除定期分析通报报告制度在重庆、浙江等省市的11个检察院进行试点。近半年来,这些试点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是怎么做的?能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哪些经验?



10月19日至2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主办的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报告工作现场推进会在重庆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出席会议并讲话。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勇致辞。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张萍主持。来自重庆、浙江、安徽、福建、贵州等5省市检察院的与会代表参加了会议,围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开展交流了经验。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通报了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开展情况,肯定了各试点检察院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并剖析了存在的问题。


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让非法证据排除定期分析通报报告制度尽快落地生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元明表示。


对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元明厅长围绕“抓紧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定期分析通报报告制度”提出了五点意见:要“做大”、“做强”、“做深”、“做实”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将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起到预期作用;要多措并举,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取证;要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要提高能力,强化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能建设;要强化科技应用,助力提高排非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勇在会上致辞时表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自今年5月参加试点工作以来,重庆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以此次会议为契机,重庆检察机关将借鉴学习试点检察院的经验,推动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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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探索制定《非法证据排除定期分析通报报告办法》的基础上,为增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实践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指引、非法证据排除听证程序和常见毒品犯罪办案指引三个相关文件,形成了‘1+3’制度体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萍首先介绍了该院的相关经验。


切实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强化提前介入的作用发挥、强化传导式诉讼监督、以个案会商促机制建立。”“机制先行、内外联动、全程监督、多措并举。”“将排除非法证据与提前介入、类案引导、侦查意识相结合。”......各试点检察院与会代表先后介绍了本单位的工作经验。


非法证据存在发现难、界定难、调查核实难的问题,排除非法证据听证对象也难以把握。”“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证据效力如何?”“排除非法证据工作在辖区基层院之间发展不平衡。”......讨论现场,与会代表直言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痛点”。


会上,与会代表还对《关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报告制度的意见(稿)》进行了研讨,为该文件的顺利出台,进而推动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报告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