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推出14项出入境便利政策
6月6日,为更好吸引外籍人才来渝务工、创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推出14项出入境便利政策,为外籍人才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助推本地企业引进更多外籍人才。
需要咨询或申请相关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重庆市公众信息网了解详情。
政策1
对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重庆自贸试验区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政策解读:
本次14条政策发布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较原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范围更宽泛、更科学;推荐单位由省部级下放到重庆自贸办;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0日缩短为90日。
政策2
外籍人员已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政策解读:
配套出台《市场化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及纳税标准》,在渝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工资性年收入标准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的6倍确定。今年的工资标准为:工资性年收入须达到36万元人民币,税收标准为: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须达到6万元人民币。
此外,政策放宽了对其居住时限要求,由原来的4年需在境内累计停留3年以上,缩短为4年中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以往工作单位须为高新技术等4类企业、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等,同时还有职称要求,新政取消了这些限制。
政策3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渝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政策解读:
降低了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门槛,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并放宽对其居住时限要求。特别是对在渝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不设工作和居住时限限制,以激发他们的归属感,更利于吸纳外籍高层次人才回国效力。
政策4
对来渝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渝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政策解读:
放宽了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签发时限,由原来1年以内的普通签证和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放宽至5年以内签证证件。
政策5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政策解读:
允许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持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在渝创新创业。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受邀到经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实习;新增口岸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类型签证,为我市涉外企业与境外高校外国学生的交流互动提供了政策支持。
政策6
在渝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解读:
将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从外籍高层次人才扩大到所有在渝工作的外国人,考量其居留时限和居留表现后,视情签发时限更长的居留许可,满足其便利通关和长期居留预期。
政策7
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政策解读:
增加口岸签证机关签发工作签证类型,扩大口岸人才签证签发对象范围,进一步方便来华就业人员申请签证入境。
政策8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签发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字、R字签证或2至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解读:
同政策1一样,本次制定的《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较原外籍高层次人才范围更宽泛、更科学,此条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外国人享有优惠停居留政策的覆盖面。
政策9
经中新(重庆)示范项目、重庆自贸试验区、两江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以及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信誉良好的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对其聘雇的外国人,可按规定首次签发有效期2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解读:
放宽了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有效期限,首次即可申办最长2年的居留许可。
政策10
经中新(重庆)示范项目、重庆自贸试验区、两江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以及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信誉良好的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对其邀请来渝进行经贸往来、科技教育文化交流、考察和访问等活动的外国人,可办理F、M签证延期、换发、补发。
政策解读:
增加了园区、部门推荐渠道,拓宽了访问、贸易签证延期、换发、补发范围、为企业邀请外国人来渝进行经贸文化交流提供便利。
政策11
缩短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居留许可的审批时限,居留许可首发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居留许可延期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政策解读: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向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卡)或《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备案表》的外国人提供缩短审批时限的便利。
政策12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永久居留身份证、签证和停留居留证件等开通急事急办的“绿色通道”。
政策解读:
为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卡)或《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备案表》的外国人设立“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上门面签、急事急办等服务,提供人才“绿卡”、签证和停居留便利。
政策13
备案单位为其聘雇的外国人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免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回执、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政策解读:
进一步简化备案单位为其聘雇的外国人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申请手续,通过公安机关系统程序可以查阅的数据材料,备案单位可以免交。
政策14
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就近在其实际办公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办理备案事宜。
政策解读:
改变了以往邀请接待外国人的单位必须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局办理备案的规定,现全市41个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实际办公地在本辖区内的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