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点燃现代法治财政“引擎”
06.03.2017 14:3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条例》全面贯彻了预算法关于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要求,既明确了人大审查监督的职能职责权限,又细化了监督的内容和重点,更规范了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将审查监督的范围扩大到区县一级,同时对乡镇一级的审查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颁布《条例》,从长远看有啥意义?
以法治保障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提供更为具体的导引。
《条例》涵盖方方面面,从预算到决算,从公开到绩效,从财政报告到专题质询,对政府收支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与2004年《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相比,既有调整完善,又有新增变动,监督的措施更全,监督的内容更明,监督的办法更实,既保障了人大代表的预算审查监督权力,又方便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对照比较、有的放矢理财用财,在法治框架下履职。
《条例》的另一要义还在于大力推动深化财税改革。目前,社会各界对财政事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关注点涵盖财政收入、重点支出、改革管理等方方面面。《条例》与《预算法》高度契合,人大审查监督的重点与财政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一致的。人大代表对照条款监督财政,更容易发现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中的问题,能够倒逼财政部门对照审查监督意见不断深化财税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能够倒逼预算单位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贯彻《条例》,在现阶段有啥基础?
财政和部门依法理财意识越来越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财政和部门与人大已经形成了良性互动。
认识有基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财政收入增幅放缓,新《预算法》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严格要求,财税改革的难度逐步加大。财政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触及各方面的机制体制或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每一项工作、每一项政策都需要反复斟酌、反复磋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财政和部门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观念上和认识上是与市人大高度一致的。
管理有基础。近些年,市财政局稳步推进全口径预算,基本实现了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四本预算衔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建立了以综合定额为主体、实物定额和单项定额管理为补充的公用经费定额管理体系,结合三年滚动规划的编制,逐步强化了项目管理。同时,针对执行中出现的调整事由,及时编报调整预算,并进行列报说明。严格收支脱钩管理,除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外,其他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预算改革的推进,为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奠定了管理基础。
监督有基础。从研究部署政府预算,到协助修订相关法规,从重点审查到专题质询,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与人大已经形成了良性互动格局,有效传导了法治财政的压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治理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在此基础上施行《条例》,人大介入预算管理越来越深,审查监督的约束力越来越强,将有效规范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有力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施行《条例》,市财政局有啥动作?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条例》明确的一系列“规矩”为“度量衡”,强化“三种意识”落实条例“重器”。
强化学习意识。以深入学习抓《条例》贯彻落实。立足上下结合、左右联动、内外兼修,切实把《条例》落实到全市财政财务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对内,在局机关采取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深入领会《条例》精髓;对外,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采取解读《条例》条款等方式向公众解疑释惑;对上,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市政协支持,在市级层面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对下,纳入全市财政财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全市财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经常学、系统学、深入学,学深悟透,学用结合。
强化问题意识。以改进预算管理抓《条例》贯彻落实。对照《条例》规定,逐一梳理预算管理现状及问题,找出症结、提出办法,真正发挥《条例》的纠偏和规范作用。预算编制上,划分市级支出和补助区县支出,同步编制、同步审核,提高预算编制完整度;对专项资金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市级专项目录清单和项目设立、调整、退出机制。统筹平衡上,对不涉及运转、不涉及基本民生、资金难筹措的项目,采取跨年方式兑现;清理财政支出政策,防止超越财力盲目增支;建立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资金使用上,将《条例》的主要要求量化为具体指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对编制、执行、监督、公开、决算量化考评,将考核结果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探索通过统筹资金、扣减指标、压缩预算等方式约束预算单位,与人大监督形成合力,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绩效良性循环。
强化改革意识。以深化财税改革抓《条例》贯彻落实。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今年将厘清中央、市、区县三级财政支出分担现状,出台市与区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改革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路径选择、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并跟进中央专项领域改革进程,力争在医疗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基本完成转移支付改革目标,健全转移支付目录管理制度,建立转移支付动态跟踪管理机制,按月汇总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改革推进情况,确保年内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专项切块下达比例提高到2/3以上、市级专项项目压缩30%以上。跟进落实市与区县收入划分改革。深入分析税制改革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梳理研究重庆分税制改革以来的税收结构变化,在中央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央地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形成过程中建言献策,维护全市既得利益;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研究市与区县收入划分总体方案。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6.03.201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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