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个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设立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以网约车为例,新型保险纠纷在法院的审理中相继出现,这不仅是对保险行业,同样给法官们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今天(28日)上午,渝中区人民法院设立了重庆首个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今后专门负责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总结工作。
案例:
车祸后没有及时报警被拒赔
邓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2016年7月26日深夜,他驾驶轿车行使至渝北区水晶郦城负一楼车库时,车子撞到车库墙上,导致车辆保险杠、引擎盖、水箱等受损。
事故发生后,邓先生没有立即报警,也没有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而是自己返回了家中。直到事发的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邓先生才通知保险公司。并且,邓先生随后还携带本人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根据邓先生的自述以及照片出具《单车事故证明》。
但事后,保险公司在向邓先生就保险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后,向被保险人某广告公司出具《保险拒赔通知书》,以邓先生在驾驶标的车右转撞墙导致本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案发现场为由,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对此,邓先生所在的这家广告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渝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负有出险通知及保护现场的义务。驾驶员作为事故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酒驾、是否存在禁驾事由等因素,均是确定其是否承担驾驶事故责任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依据。邓某某作为驾驶员,其应当知道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同时本案中也并不存在撤离现场的紧迫性,但其选择离开事故现场返回家中,直到事发8小时后才通知到保险公司,此时其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如是否存在酒驾、是否存在禁驾事由等情形已无法查明。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依照免责条款对某广告公司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拒赔,符合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约定情形,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某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首个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
渝中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何琦介绍说,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保险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2015年渝中区法院新收加旧存保险纠纷案件193件,结案150件;2016年新收加旧存226件,结案173件;2017年新收加旧存229件,结案154件。
在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中,保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保证保险纠纷排居前三位。法官们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这类案件不仅存在事实难以认定、审理难度大,保险合同主体多样,涉及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等特点,还有“保险事故处理不规范”“主体身份审查不严”等问题。
渝中区人民法院针对保险纠纷案件的特点,组建了由两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构成的全市首个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其中员额法官具备五年以上一线审判工作经验、法官助理具备二年以上一线审判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记者了解到,这个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的工作内容,不仅是集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还会定期开展保险纠纷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定期发布保险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促进保险纠纷案件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
建议设立网约车提示制度
渝中区人民法院还介绍说,他们在对各类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发现,以网约车为代表的新型保险纠纷相继出现,给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挑战,理赔数量激增,纠纷化解困难,息诉成本增加。
因此,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期向各保险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建立三方面签机制、向实际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以及设立网约车特别提示制度。
其中关于设立网约车特别提示制度,就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询问该投保车辆是否提供网约车服务,如提供网约车服务,因事故发生几率大幅增加,保险公司应及时提醒投保人,额外增投营运类保险项目,从而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保险纠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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