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鸟市场出售的鹦鹉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价值上万元

15.04.2020  16:45

现在有很多市民喜欢养小宠物,花鸟市场也常有店家出售羽色艳丽的鹦鹉。但你知道吗?出售、购买鹦鹉有可能触犯刑法!日前,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派出所破获的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某(化名)因买卖两只鹦鹉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中旬,花园路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花鸟市场某店面出售的鹦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

办案民警对这个花鸟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花鸟店后面的木隔间发现一个用布袋子遮住的鸟笼,掀开布袋,笼内是两只灰蓝色的鹦鹉,经森林支队民警检查,这两只灰蓝色的鹦鹉疑似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尚鹦鹉”。

民警将该店经营人员郭某带回派出所审讯。郭某对自己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郭某表示,自己并没有获取《野生动物饲养许可证》,为了牟利,非法收购了两只“和尚鹦鹉”,藏在门店后面的隔间里,待顾客询价出售。

2020年4月13日,经四川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两只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濒危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其物种的整体价值为10000元/只。

目前,郭某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南岸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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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鹦鹉属于保护动物

鹦鹉种类非常繁多,有2科82属358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几乎所有鹦鹉都列入了附录一和附录二,实际能在我国境内合法饲养的鹦鹉只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岸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有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私人都是不能随便买卖和饲养的,即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属于违法犯罪!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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