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环保局首次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25.03.2016  10:44

  重庆市黔江区首次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位于黔江区下坝居委2组的石碑加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共计罚款40万元。

  2016年3月11日,黔江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该石碑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环境排放噪声、废水等污染物。黔江区环保局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按规定程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

  在后督查中发现,该厂仍未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仍继续向环境排放噪声、废水等污染物。黔江区环保局于3月15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启动按日计罚程序,计罚日期从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后督查发现超标排污日止,即2015年3月12日至3月15日共4日,每日罚款10万元,总计罚款40万元。

  这次按日计罚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下一步,黔江区环保局将坚决执行新《环保法》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