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四个坚持”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28.02.2017  17:05
  近年以来,黔江区法院 “四个坚持”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坚持巡回审理,方便农民诉讼。针对涉农案件当事人多居住在偏远山区的特点,该院积极贯彻落实巡回审判制度,将坐堂审案与办案到田间地头相结合,到村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并为五个派出人民法庭配备必要的庭审器材及相关办案设备,为巡回审判工作高效开展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坚持调解息诉,维护农村稳定。针对涉农案件往往交织着当事人间多种情感因素的特点,该院审理涉农案件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的原则。坚持调判结合,切实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利用乡镇、村委、村组资源,实行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切实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坚持亲情感化,发挥情感效应。强化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情感意识,注重整合调解资源,有针对性地发挥当事人的亲友、当地基层组织在调解中的亲和力和作用力,发挥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了解民情、便于沟通的优势,邀请其共同参与调解,促使案件双方互谅互让,争取平息纠纷。

  坚持以案释法,强化宣教作用。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深入基层的有利时机,将巡回审判工作与“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法律服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相结合,提前与有关单位、社区(村)沟通联系,组织当地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主动邀请媒体采访报道,扩大巡回审判效果,达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黔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